近日,家住市文明大道南段一小区的赵女士遇到了烦心事。
赵女士所住的楼房共5层,赵女士住4楼。近日的一天中午,赵女士家的门铃响了。赵女士打开门一看,是楼上的王先生。
王先生说,房顶漏水了。房顶是大家公用的,现在需要修,产生的费用应由大家均摊。
交谈中,赵女士得知,王先生找单元里的其他业主商议,但是其他业主不同意均摊。赵女士也不同意均摊。她认为,王先生应找物业公司维修,或者申请维修基金,而不是让大家出钱修房顶。
担心影响邻里关系,赵女士致电本报,希望本报帮她想想办法。
针对房顶漏水一事,小区物业公司的相关负责人认为,物业公司收取的物业费中不包含维修房顶的费用,因此维修屋顶并不在他们的服务范围之内。此外,业主交的有维修基金,可以申请使用维修基金来维修房顶。
驻马店市济世雨法律服务所的律师何银富认为,物业公司的说法合理。此外,这件事需要从有无维修基金两方面解释。如果该栋楼的业主缴纳的有维修基金,就可以申请用维修基金维修房顶。如果没有维修基金,根据《建设部关于修改<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>的决定》中“房顶漏水,由修缮所及范围覆盖下各层的房屋所有人按份额比例分担”的相关规定,房顶属于公用面积,顶楼漏水应该由所有业主均摊维修费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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